何子晖、戴卓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3执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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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执1324号案件名称
何子晖、戴卓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何子晖;戴卓;豆周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3执1324号何子晖、戴卓、豆周华:申请执行人何子晖、戴卓与被执行人豆周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是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制作的(2021)湘1003民初2191号民事调解书。现因被执行人豆周华已交款21386元给申请执行人戴卓,另交纳执行费220.79元。本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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