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建武、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226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2263号案件名称
陶建武、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陶建武;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2263号申请执行人陶建武,男,汉族,1964年11月15日出生,现住株洲县雷打石镇。被执行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申请执行人陶建武与被执行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津华、张智娟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3执保1429号 下一篇 王建文、梁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