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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玛日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藏2526执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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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藏2526执136号
  • 案件名称

    嘎玛日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嘎玛日多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藏2526执136号申请人:嘎玛日多,男,藏族,1946年8月12日,住西藏改则县。被执行人:顿,男,藏族,1984年9月4日,住西藏改则县。嘎玛日多申请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嘎玛日多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格桑群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索朗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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