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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轩客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马林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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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1513号
  • 案件名称

    西安轩客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马林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西安轩客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马林飞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 (2021)陕0112民初21513号  原告:马林飞,男,198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被告:西安轩客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301号经开万科中心A座050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MAB0J4RK77。法定代表人:闻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马林飞与被告西安轩客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后,原告马林飞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林飞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林飞撤诉。案件受理费15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马林飞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刘  鑫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赵  苗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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