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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铖、张爽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恢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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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恢1120号
  • 案件名称

    魏铖、张爽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魏铖;张爽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1120号张某某,魏铖: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魏铖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转让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257120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费3757元,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自愿承担。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129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民终129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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