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有色万通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0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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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0386号案件名称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有色万通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有色万通建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0386号原告:陕西有色万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191。法定代表人:侯学周,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欣悦,湖南旷真(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腾,湖南旷真(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065J。法定代表人:雷位冰,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有色万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有色万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有色万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93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赵 冰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 官助 理 李 雪书 记 员 冀 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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