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苏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324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2民初3240号
  • 案件名称

    苏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苏某;杨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2民初3240号原告:苏某,女,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告:杨某,男,199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苏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01日立案。原告苏某于2021年9月0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某撤诉。—2—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苏某负担。审判员  李东元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春月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