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清、贾文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14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1401号案件名称
杨文清、贾文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文清;贾文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1401号杨文清、贾文文:本院在执行杨文清申请执行贾文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陕0881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贾文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贾文文退赔杨文清5万元,负担案件执行费650元。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贾文文在银行的存款共计50650元,支付申请人杨文清5万元,缴纳执行费650元。现款项全部兑现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贾文文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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