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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广福、寿县合兴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2执2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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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793号
  • 案件名称

    鲍广福、寿县合兴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鲍广福;寿县合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杨德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22执2793号鲍广福(申请执行人)、寿县合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杨德林(被执行人):鲍广福与寿县合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杨德林(2021)皖0422执2793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0000元。其中,寿县合兴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担60000元,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承担50000元,杨德林承担10000元。至此,鲍广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0422民初441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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