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榆生与李慧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4执恢3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执恢307号案件名称
万榆生与李慧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万榆生;李慧;赵小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824执恢307号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女性,1972年03月2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2228,住靖边县。被执行人:万某某,男性,1970年07月2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0037,住靖边县。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万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824执恢3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雷斌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施宏叡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9执491号 下一篇 霍连强、徐霞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102执恢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