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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录甫、杨占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15)怀法执字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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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15)怀法执字第82号
  • 案件名称

    杨录甫、杨占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杨录甫;杨占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法执字第82号申请执行人杨录甫,男,汉族,1939年8月13日生,现住怀仁市亲和乡。被执行人杨占平,男,汉族,1951年3月27日生,现住怀仁市亲和乡。本院在执行杨录甫与杨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销对杨录甫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被执行人杨占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梦琦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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