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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峰、王淑慧等公证债权文书首次执行9231号(2021)陕0112执9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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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231号
  • 案件名称

    杨峰、王淑慧等公证债权文书首次执行9231号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峰;王淑慧;田文超;李蓼;李小花;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丈路支行
  • 案件缘由

    公证债权文书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9231号 陕西某某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丈路支行杨某某、王某某、田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本院执行的陕西某某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丈路支行与杨某某、王某某、田某某、李某某、李小某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丈路支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证执字第000169号公证书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31539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及逾期利息共计316728.5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463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汉唐公证处作出(2019)陕证执字第000169号公证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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