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阳县支行、杨程林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6执保1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26执保143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阳县支行、杨程林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汝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阳县支行;杨程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6执保143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阳县支行、杨程林:本院依据汝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6财保13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阳县支行与被申请人杨程林诉讼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已按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事项对被申请人杨程林坐落于汝阳县城关镇杜康大道西段路北天伦嘉苑2号楼3单元302室房产予以查封,此房产为首封但有抵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