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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小楠、冯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3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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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初3324号
  • 案件名称

    冷小楠、冯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冷小楠;冯凯;李小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蓝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22民初3324号 原告:李小迎,女,1974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农民。原告:冯凯,男,199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农民。被告:冷小楠,男,198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原告李小迎、冯凯与被告冷小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2021年9月24日,原告李小迎、冯凯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小迎、冯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小迎、冯凯负担。 审  判  员    杨  红  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聂  丹  丹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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