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小楠、冯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3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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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初3324号案件名称
冷小楠、冯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蓝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冷小楠;冯凯;李小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蓝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22民初3324号 原告:李小迎,女,1974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农民。原告:冯凯,男,199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农民。被告:冷小楠,男,198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原告李小迎、冯凯与被告冷小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2021年9月24日,原告李小迎、冯凯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小迎、冯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小迎、冯凯负担。 审 判 员 杨 红 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聂 丹 丹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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