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元、贺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6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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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6081号案件名称
周元、贺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定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周元;贺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5民初6081号 原告:贺明,男,汉族。被告:周元,(曾用名周涛),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明诉被告周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贺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贺明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497元,减半收取计4748.5元。 审 判 员 姚嘉丽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高雪琼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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