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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贺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6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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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6081号
  • 案件名称

    周元、贺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周元;贺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5民初6081号 原告:贺明,男,汉族。被告:周元,(曾用名周涛),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明诉被告周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贺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贺明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497元,减半收取计4748.5元。 审  判  员  姚嘉丽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高雪琼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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