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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钟卫成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2民初1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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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民初1803号
  • 案件名称

    郭锋、钟卫成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桃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郭锋;钟卫成;文先勇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2民初1803号原告:郭锋,男,197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桃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佳,桃江县桃花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钟卫成,男,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桃江县。第三人:文先勇,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常德市鼎城区。原告郭锋与被告钟卫成、第三人文先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郭锋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锋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锋撤诉。案件受理费2288元,减半收取1144元,由原告郭锋负担。审判员  俞世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颜志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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