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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赫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682民初3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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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2民初3618号
  • 案件名称

    孙某、赫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凤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孙某;赫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82民初3618号原告:孙某,女,1974年12月31日出生,满族,自由职业,住凤城市。被告:赫某,男,1964年1月25日出生,满族,自由职业,住凤城市。原告孙某与被告赫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审判员  常妙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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