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周腾、康亚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5民初179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35民初1799号
  • 案件名称

    周腾、康亚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周腾;康亚洲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5民初1799号原告:周腾,男,200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宁,蠡县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康亚洲,男,200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永,男,1986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蠡县,系被告康亚洲表舅。原告周腾与被告康亚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周腾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腾撤诉。案件受理费338.75元,由原告周腾负担。审 判 员 王亚普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崔玉静书 记 员 王伟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