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等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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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645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等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双阳区明禹众合粥铺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645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双阳区明禹众合粥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与双阳区明禹众合粥铺行政处罚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于2021年6月13日将该款支付给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行审75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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