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先亮、荣梅艳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85执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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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5执1826号案件名称
荣先亮、荣梅艳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莱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荣先亮;荣梅艳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85执1826号申请执行人:荣先亮,男性,1980年6月14日出生,住莱西市。被执行人:荣梅艳,女性,1986年1月10日生,汉族,住莱西市。关于申请执行人荣先亮与被执行人荣梅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年9月17日生效的(2014)西少民初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荣梅艳支付申请执行人荣先亮案款19200元。该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与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5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旭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郑全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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