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杨、张桂芝委委托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6执恢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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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执恢424号案件名称
姜杨、张桂芝委委托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姜杨;张桂芝委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6执恢424号申请执行人姜杨与被执行人张桂芝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106民初9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19)吉0106民初9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9)吉0106民初9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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