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春、张复排除妨害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882执10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1061号案件名称
赵长春、张复排除妨害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赵长春、张复案件缘由
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882执1061号赵长春、张复:赵长春与张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张复已将承租的大石桥市站前街连通里门市返还给赵长春。至此,赵长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882民初4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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