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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春、张复排除妨害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882执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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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1061号
  • 案件名称

    赵长春、张复排除妨害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赵长春、张复
  • 案件缘由

    排除妨害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882执1061号赵长春、张复:赵长春与张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张复已将承租的大石桥市站前街连通里门市返还给赵长春。至此,赵长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882民初4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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