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皓、四川省衍生年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926民初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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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26民初1224号案件名称
王思皓、四川省衍生年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鼓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思皓;四川省衍生年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926民初1224号原告:王思皓,男,199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住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被告:四川省衍生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高推路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MA6BU2C38B。法定代表人:吴瑞斌,该公司经理。原告王思皓与被告四川省衍生年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2021年9月16日,原告王思皓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思皓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思皓负担。审 判 员 兰 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黎 敏书 记 员 湛志萍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926民初1224号原告:王思皓,男,199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住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被告:四川省衍生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高推路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MA6BU2C38B。法定代表人:吴瑞斌,该公司经理。原告王思皓与被告四川省衍生年商贸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2021年9月16日,原告王思皓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思皓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思皓负担。审 判 员 兰 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黎 敏书 记 员 湛志萍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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