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仕海、广州市花都华成电线厂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14执恢151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114执恢1512号
  • 案件名称

    王仕海、广州市花都华成电线厂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仕海;广州市花都华成电线厂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粤0114执恢1512号王仕海、广州市花都华成电线厂: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仕海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华成电线厂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在(2016)粤0114执5055号案件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华成电线厂已经履行穗花劳人仲案(2016)274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备注:执行员冯建刚,书记员袁蔚英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