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军、蓝山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保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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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保116号案件名称
王文军、蓝山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文军;蓝山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月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保116号成月嫦:你与被申请人王文军、蓝山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财保8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蓝山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王文军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王文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共计650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王文军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王文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因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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