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03执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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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3执374号案件名称
陕西万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陕西万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李法周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203执374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万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大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投资人:李法周。被执行人:李法周,男。陕西万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李法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印民初字第0018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立案,同日向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李法周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自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595284.4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交纳执行费18353元。但被执行人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李法周至今未全部履行。本案在执行中,依法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经本院执行系统总对总查询,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李法周名下无保险、无证券、无房产,无存款,无车辆、无互联网金融等财产可供执行;2、前往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李法周名下无房产登记;3、前往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李法周户籍地调查,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李法周至今下落不明;4、本院将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李法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限制出境;5、我院将执行过程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万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了告知,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宜君县君顺鹌鹑养殖培育基地、李法周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峰审判员 廉 政审判员 姜彦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鲍 凤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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