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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枝、王淑平合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8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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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8224号
  • 案件名称

    李全枝、王淑平合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李全枝;王淑平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2021)陕0825民初8224号  原告:王淑平,男性,汉族,住定边县联建大厦,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李全枝,男性,汉族,住定边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王淑平与李全枝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淑平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撤诉原因为暂不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淑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46.00元,减半收取523.00元,由原告王淑平负担。 审 判 员  姜  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马永财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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