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美荣、唐志勇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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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80号案件名称
罗美荣、唐志勇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罗美荣;唐志勇;孟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80号罗美荣: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罗美荣与被申请人唐志勇、孟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罗美荣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唐志勇、孟婷位于xxx房屋或相等价值xxx元的财产,申请人罗美荣自愿以其名下车牌号码为xxx车辆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以(2021)湘1102财保288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唐志勇名下银行账户,及冻结被申请人唐志勇位于xxx房屋(不动产权证号:xxx号),并冻结申请人罗美荣名下车牌号码为xxx车辆的交易过户手续,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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