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移军、高保龙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03执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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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3执788号案件名称
高移军、高保龙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高移军;高保龙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03执788号申请执行人:高移军,男,1982年4月8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锦绣家园3号楼1单元902室。被执行人:高保龙,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马家沟小区5号楼1单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移军与被执行人高保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保龙于2021年9月13日自动履行10000元,申请执行人高移军与高保龙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并自愿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长期和解履行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3执7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 飞审判员 杜志波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 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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