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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孙超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恢1445号(2021)陕0112执恢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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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445号
  • 案件名称

    孙超、孙超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恢1445号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孙超;孙超;陕西易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易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445号 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某某:本院执行的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孙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381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53727.78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53727.78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686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2民初138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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