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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怀志、王唯一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22执恢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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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22执恢241号
  • 案件名称

    杜怀志、王唯一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杜怀志、王唯一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22执恢241号杜怀志、王唯一本院在执行王唯一与杜怀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唯一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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