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一帆商砼有限公司、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622执保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622执保62号案件名称
鹤壁一帆商砼有限公司、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鹤壁一帆商砼有限公司;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622执保62号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2021年9月18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鹤壁一帆商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查封被申请人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淇县麒麟郡小区35号楼35-1-201、35-1-302、35-1-101、35-2-102、35-2-301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淇县麒麟郡小区35号楼35-1-201、35-1-302、35-1-101、35-2-102、35-2-301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崔定兵、张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24民初2720号 下一篇 辽阳县首山镇鑫秀建材商店、杜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21执1042号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