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嘉祥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龙杰广告策划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4执229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124执2295号案件名称
安徽嘉祥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龙杰广告策划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椒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安徽嘉祥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龙杰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4执2295号被执行人:安徽嘉祥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来临,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南京龙杰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琴,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24民初269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嘉祥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龙杰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账户余额25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少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曹伟阳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4执2295号被执行人:安徽嘉祥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来临,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南京龙杰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琴,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24民初269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嘉祥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龙杰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账户余额25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少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曹伟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