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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伟、许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3民初6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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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民初6499号
  • 案件名称

    孟庆伟、许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孟庆伟;许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6499号原告:孟庆伟,男,1987年5月25日生,住大连市西岗区。被告:许锐,男,1982年5月7日生,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原告孟庆伟与被告许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并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并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孟庆伟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赵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李世华书 记 员  宁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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