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伟、许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3民初6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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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民初6499号案件名称
孟庆伟、许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孟庆伟;许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6499号原告:孟庆伟,男,1987年5月25日生,住大连市西岗区。被告:许锐,男,1982年5月7日生,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原告孟庆伟与被告许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并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并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孟庆伟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赵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李世华书 记 员 宁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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