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薇、大连腾飞晟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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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2266号案件名称
李雪薇、大连腾飞晟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雪薇;大连腾飞晟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2266号申请执行人李雪薇,女,1993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被执行人大连腾飞晟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MA0TQUDW1A,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17号25层10号。法定代表人赵雨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2020)辽0211民初100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黎明审 判 员 冯忠璞代理审判员 任 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炜谊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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