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兴建、田应明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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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07号案件名称
田兴建、田应明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田兴建;田应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07号田应明:你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的与田兴建保全纠纷一案,依照(2021)黔0121财保413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于2021年9月13日对田兴建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尾号):3275;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尾号):1009;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尾号):9248、2844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均为额度冻结)。冻结期限: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2日。又于2021年9月22日对田兴建名下号牌贵A×××××奥迪牌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同日,对田兴建名下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证号:开双集用2015-0310328)予以冻结。冻结期限:2021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续行冻结或查封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保全措施的效力自然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财保413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小梅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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