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陈明才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528民初213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528民初2138号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陈明才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兴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兴文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陈明才;邓雪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528民初2138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金泰.南辰上邸1、2层01号房和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MA6K4AK88X。负责人:李楚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振宇,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勋,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明才,男,汉族,1986年3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被告:邓雪,女,汉族,1989年7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本院在审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与陈明才、邓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丁子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盛莉媛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528民初2138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金泰.南辰上邸1、2层01号房和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MA6K4AK88X。负责人:李楚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振宇,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勋,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明才,男,汉族,1986年3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被告:邓雪,女,汉族,1989年7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本院在审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与陈明才、邓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丁子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盛莉媛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广州快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杨仕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川0107民初20753号 下一篇 刘美刚、张永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3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