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春、陈波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03执保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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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503执保292号案件名称
黄丽春、陈波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黄丽春;陈波;立案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03执保292号立案庭、黄丽春、陈波:关于黄丽春与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桂0503民初40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6日实际冻结被申请人陈波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财付通银行账户存款13.31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32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40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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