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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春、陈波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03执保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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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503执保292号
  • 案件名称

    黄丽春、陈波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黄丽春;陈波;立案庭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03执保292号立案庭、黄丽春、陈波:关于黄丽春与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桂0503民初40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6日实际冻结被申请人陈波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财付通银行账户存款13.31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32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40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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