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伦雄、刘勇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5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58号
  • 案件名称

    李伦雄、刘勇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伦雄;刘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58号申请人:李伦雄,男,197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羊楼司镇清正村叶家组9号。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8××××××××。被申请人:刘勇,男,197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8××××××××。李伦雄与刘勇合伙纠纷一案,李伦雄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630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6日冻结了刘勇的银行账户,申请控制金额均为2100000元,实际控制总金额为17470.8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