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市毅立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50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5017号案件名称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市毅立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市毅立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5017号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市毅立贸易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申请长沙市毅立贸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经被执行人长沙市毅立贸易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谭亲文、蔡小忠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322执1691号 下一篇 邵孟欣、朝阳辽恩快腿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83执恢458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