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杜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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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民初5008号案件名称
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杜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威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008号原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吉长引线北侧。 法定代表人:蓝踊康,助理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柱,男,1978年2月6日出生,该公司员工,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被告:杜威,男,1980年3月1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确系自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胡宗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吕洋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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