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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胜、矫广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1执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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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1执610号
  • 案件名称

    周长胜、矫广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周长胜;矫广敏;高云学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1执610号申请执行人:周长胜,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被执行人:矫广敏,女,1964年2月2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被执行人:高云学,男,1964年11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长胜与被执行人矫广敏、高云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为由,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黑1081执6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 艳审判员 冷辉祥审判员 姜广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戴 静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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