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田志凯、程建清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79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790号
  • 案件名称

    田志凯、程建清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田志凯;程建清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790号申请执行人:田志凯,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被执行人:程建清,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志凯与被执行人程建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民初54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