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臣光、李道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6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632号案件名称
毛臣光、李道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毛臣光;李道明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632号申请执行人:毛臣光,女性,1940年0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前锋区。被执行人:李道明,男性,1966年0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区。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川1602民初47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20日受理了毛臣光申请执行李道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道明应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进行轮流赡养毛臣光。现被执行人李道明已按(2017)川1602民初47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进行赡养,至此,本院(2021)川1602执2632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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