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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梅、张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4执205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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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4执205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王红梅、张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全椒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王红梅;张亚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4执205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红梅,女,1977年12月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亚,女,1978年02月出生,汉族。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红梅与被执行人张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标的为9600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全椒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4执20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戴晨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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