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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隆平、郭建萍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21执1701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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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1执1701号之二
  • 案件名称

    郭隆平、郭建萍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郭隆平;郭建萍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21执170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郭隆平,男,1977年1月1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被执行人:郭建萍,男,1987年6月1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隆平与被执行人郭建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2021年8月26日申请执行人郭建萍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川0521执1701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 非审判员 毛启君审判员 舒 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殷登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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