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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显林、张林玉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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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885号
  • 案件名称

    罗显林、张林玉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罗显林;张林玉
  • 案件缘由

    恢复原状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885号原告:罗显林,男,1969年2月7日生,汉族,住贵德县。        被告:张林玉,男,1970年3月1日生,汉族,住贵德县。        原告罗显林与被告张林玉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罗显林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显林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显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罗显林负担。        审判员    马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秦文军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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