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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高燕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02民初8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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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02民初8310号
  • 案件名称

    马良、高燕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马良;高燕;周顺田;周铁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02民初8310号原告:马良,男,1990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高邑县。委托代理人:张小娟,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燕,女,1967年1月23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被告:周顺田,男,1960年6月4日生,汉族,住。被告:周铁山,男,1988年11月5日生,汉族,住。原告马良诉被告高燕、周顺田、周铁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审批立案。原告马良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良撤回起诉。按简易程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5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苏维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向 艺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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