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红凤、单春燕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5执69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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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执690号之一案件名称
乔红凤、单春燕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乔红凤;单春燕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5执6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乔红凤,女,1974年6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执行人:单春燕,女,1976年3月3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本院在执行乔红凤与单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21)黑1085执69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单春燕在银行账号中的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单春燕在银行账号中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李长英审 判 员 刘 成审 判 员 王艳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刘玮红书 记 员 张秀娣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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