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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军、杰恩斯努尔·朱马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3执208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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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323执208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高玉军、杰恩斯努尔·朱马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呼图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高玉军;杰恩斯努尔·朱马拜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3执208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高玉军,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执行人:杰恩斯努尔·朱马拜,男,1969年4月1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高玉军诉杰恩斯努尔·朱马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2020)新2323民初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玉军于2021年8月10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高玉军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323执20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连波审判员    赵义云审判员    辛奇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叶尔那尔书记员    包兰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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